- 申請人(申請單位)依水利局「新北市政府水路廢棄及水路改道申請標準作業流程」提出申請,另備妥下列證件:
- 新北市政府辦理水路廢除及水路改道申請書。
- 位置圖:需涵蓋申請範圍及範圍外一公里或以上之區域範圍基地位置圖。
- 本地使用分區證明。
- 土地登記謄本(第一類)
- 現場照片。
- 地籍套繪申請範圍配置圖(標示上、下游100公尺內排水流向)。
- 由本局邀集農田水利署轄區管理處、當地公所、本府農業局等有關單位現場勘查(現勘認定應否提送水理分析)及召開審查會,符合審查規定者,則同意廢除私地全部或部分原有水溝或水利設施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