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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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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利衝宣導】重申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相關補助業務作業程序。
發佈日期
2022-10-07
發佈單位
政風室
詳細內容


一、依本府111年10月4日新北府政四字第1111887970號函辦理。

二、重申除基於法定身分依法令規定辦理之補助或1萬元以下之補助外,補助機關開始受理補助前應將相關資訊(例如補助項目、申請期間、資格條件、審查方式、個別受補助者之補助金額上限、全案預算金額概估等)以電信網路或其他足以使公眾得知之方式充分公開,若申請人已於上開表格揭露關係人之身分關係,機關應於核定補助後30日內依本法第14條第2項規定連同其身分關係主動公開之,以避免受罰。
  • 更新日期:2022-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