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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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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公告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112年9月12日公告訂定「本市一般廢棄物應回收項目及排出清除方式」,提供民眾參考
發佈日期
2024-01-31
發佈單位
新北市政府水利局
類  別
其它公告
公告日期
2024-01-31
公告內容


公告自112年10月1日起生效,公告內容涉及家戶產生之一般廢棄物應回收項目其分類及排出方式,新增公告排出之廢乾淨塑膠袋、廢玻璃容器、包裝用發泡塑膠(保麗龍)、廢照明光源、廢乾電池與廢鉛蓄電池、易燃物(卡式瓦斯罐、打火機、點煙器等)應分開單獨交付回收,且盛裝資源回收物之袋子或箱子,應使用可由外觀辨明內容物之透明或半透明材質,始能交付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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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附件
  • 公告本市一般廢棄物應回收項目及排出清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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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24-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