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召開興辦「大窠坑溪水環境營造工程(第2期)」案第1次公聽會。
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事由:說明興辦「大窠坑溪水環境營造工程(第2期)」案之興辦事業計畫概況。
二、時間:113年1月16日(星期二)下午2時30分。
三、地點:新北市泰山區黎明市民活動中心(地址:新北市泰山區黎明路23號)。
四、本次公聽會係說明本興辦事業計畫概況、展示相關圖籍及說明事業計畫之公益性、必要性、適當性與合理性、合法性、需用土地勘選及其他用地相關資訊。
五、公聽會召開當日如遇天災或人力無法抵抗情事,主辦單位或主持人得中止會議之進行,並另公告再行召開公聽會事宜。
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事由:說明興辦「大窠坑溪水環境營造工程(第2期)」案之興辦事業計畫概況。
二、時間:113年1月16日(星期二)下午2時30分。
三、地點:新北市泰山區黎明市民活動中心(地址:新北市泰山區黎明路23號)。
四、本次公聽會係說明本興辦事業計畫概況、展示相關圖籍及說明事業計畫之公益性、必要性、適當性與合理性、合法性、需用土地勘選及其他用地相關資訊。
五、公聽會召開當日如遇天災或人力無法抵抗情事,主辦單位或主持人得中止會議之進行,並另公告再行召開公聽會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