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9月10日
發文字號:新北府水河計字第1151712766號
附件:「新北市透水保水自治條例」第四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
主旨:預告修正「新北市透水保水自治條例」第4條。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新北市政府。
二、「新北市透水保水自治條例」第4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府水利局網站(網址:https://www.wrs.ntpc.gov.tw/home.jsp?id=0e5a1b2e43639bf0)及本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網址:https://web.law.ntpc.gov.tw/)之「法規草案」網頁。
三、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疑問,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60日內,以書面向本府陳述意見或洽詢,其聯繫方式如下:
(一)承辦機關:新北市政府府水利局。
(二)地址: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9樓。
(三)電話:(02)29603456分機5053。
(四)傳真:(02)29555557。
(五)電子郵件:AH9119@ntpc.gov.tw。
發文字號:新北府水河計字第1151712766號
附件:「新北市透水保水自治條例」第四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
主旨:預告修正「新北市透水保水自治條例」第4條。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新北市政府。
二、「新北市透水保水自治條例」第4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府水利局網站(網址:https://www.wrs.ntpc.gov.tw/home.jsp?id=0e5a1b2e43639bf0)及本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網址:https://web.law.ntpc.gov.tw/)之「法規草案」網頁。
三、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疑問,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60日內,以書面向本府陳述意見或洽詢,其聯繫方式如下:
(一)承辦機關:新北市政府府水利局。
(二)地址: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9樓。
(三)電話:(02)29603456分機5053。
(四)傳真:(02)29555557。
(五)電子郵件:AH9119@ntpc.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