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本批標售之標的物品名、數量、標售底價及保證金金額如附表。
開標日期及地點:訂於114年 8 月 13 日上午 10 時 00 分在本機關30樓西側會議室當眾開標。當天如因颱風或其他突發事故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恢復上班之第1個工作天上午 10 時 00 分開標地點另行通知。
投標方式:
有意投標者,請於本公告之日起至114年 8 月 12 日下午4時止,在辦公時間內,向本機關秘書室(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9樓)洽詢,領取投標須知、投標單、標封等,並依照投標須知填寫,郵遞投標。
本批標售標的物,投標人得於開標前洽本機關安排參觀。
投標人得標後應繳之全部價款,應於決標次日第3個工作天前持本局製發之繳款書至指定金融機構一次繳清(所繳保證金應抵繳價款)。如因故延後開標,上數應繳價期限亦隨延後開標日數順延之。
本得標人繳清全部價款後,於次日起10個工作天內,由本機關按現狀交付標的物。
其他事項詳見投標須知。
本批標售之標的物品名、數量、標售底價及保證金金額如附表。
開標日期及地點:訂於114年 8 月 13 日上午 10 時 00 分在本機關30樓西側會議室當眾開標。當天如因颱風或其他突發事故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恢復上班之第1個工作天上午 10 時 00 分開標地點另行通知。
投標方式:
有意投標者,請於本公告之日起至114年 8 月 12 日下午4時止,在辦公時間內,向本機關秘書室(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9樓)洽詢,領取投標須知、投標單、標封等,並依照投標須知填寫,郵遞投標。
本批標售標的物,投標人得於開標前洽本機關安排參觀。
投標人得標後應繳之全部價款,應於決標次日第3個工作天前持本局製發之繳款書至指定金融機構一次繳清(所繳保證金應抵繳價款)。如因故延後開標,上數應繳價期限亦隨延後開標日數順延之。
本得標人繳清全部價款後,於次日起10個工作天內,由本機關按現狀交付標的物。
其他事項詳見投標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