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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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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公告

為維護民眾健康遠離菸品危害,強化民眾菸害防制識能製作文宣,提供民眾參考。
發佈日期
2025-10-02
發佈單位
新北市政府水利局
類  別
其它公告
公告日期
2025-10-02
公告內容


菸害防制法於112年3月22日修正施行,依第15條規定,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並嚴格管制符合菸品定義之新型態菸草產品(包含加熱菸)。所有菸草產品皆有害,不論是使用紙菸或加熱菸,都會產生相似的有毒化學物質。

任何人不得使用類菸品(含電子煙)及未經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之指定菸品(含加熱菸),最高可罰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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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25-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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