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局限空間作業?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9-1條規定:「本規則所稱局限空間,指非供勞工在其內部從事經常性作業,勞工進出方法受限制,且無法以自然通風來維持充分、清淨空氣之空間」。
另根據內政部營建署(現內政部國土管理署)110年10月25日營署水字第1101210378號函所示:「雨、污水下水道(含廠站)有進入局限空間之工程、管線(渠)維護、維修、保養、勘查或檢視皆適用,標案發包前,主辦單位應檢視預算書圖是否依照本作業規定編列相關設施,人員等經費並納入招標文件內」。
其中局限空間注意事項如下:
1.於局限空間作業時,應於每一班次指定一人以上具法定資格之監視人員,負責作業空間地點核對、作業人員進出該空間之清點、作業空間危害之瞭解及排除、與作業人員保持有效且連續之連絡,並於空間外全時監視整個作業,於異常狀況發生時,緊急疏散作業人員同時連絡救難人員。
2.作業前應以交通錐及連桿、護柵、拒馬、圍籬、標誌或燈號(夜間用)等圈圍施工範圍。
3.施工範圍須足以放置所需器材、工程車之最小必要範圍,各項標誌須置於明顯處,必要時派人指揮交通。
4.為防範作業人員進入局限空間內作業,因空氣危害造成意外事故(包括缺氧、中毒、火災、爆炸、感電、坍塌、被捲及機械與其他物理性之危害),除依照前述注意事項辦理外,須依照缺氧症預防規則及其他相關安全衛生規定辦理。
5.局限空間作業時應填具相關表格詳「局限空間/缺氧作業自檢表」及「局限空間/缺氧作業人員管制表」。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9-1條規定:「本規則所稱局限空間,指非供勞工在其內部從事經常性作業,勞工進出方法受限制,且無法以自然通風來維持充分、清淨空氣之空間」。
另根據內政部營建署(現內政部國土管理署)110年10月25日營署水字第1101210378號函所示:「雨、污水下水道(含廠站)有進入局限空間之工程、管線(渠)維護、維修、保養、勘查或檢視皆適用,標案發包前,主辦單位應檢視預算書圖是否依照本作業規定編列相關設施,人員等經費並納入招標文件內」。
其中局限空間注意事項如下:
1.於局限空間作業時,應於每一班次指定一人以上具法定資格之監視人員,負責作業空間地點核對、作業人員進出該空間之清點、作業空間危害之瞭解及排除、與作業人員保持有效且連續之連絡,並於空間外全時監視整個作業,於異常狀況發生時,緊急疏散作業人員同時連絡救難人員。
2.作業前應以交通錐及連桿、護柵、拒馬、圍籬、標誌或燈號(夜間用)等圈圍施工範圍。
3.施工範圍須足以放置所需器材、工程車之最小必要範圍,各項標誌須置於明顯處,必要時派人指揮交通。
4.為防範作業人員進入局限空間內作業,因空氣危害造成意外事故(包括缺氧、中毒、火災、爆炸、感電、坍塌、被捲及機械與其他物理性之危害),除依照前述注意事項辦理外,須依照缺氧症預防規則及其他相關安全衛生規定辦理。
5.局限空間作業時應填具相關表格詳「局限空間/缺氧作業自檢表」及「局限空間/缺氧作業人員管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