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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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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公告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宣導電子煙回收及防制資訊,規劃於各縣市設置回收據點,放置「電子煙回收桶」提供民眾參考
發佈日期
2026-09-11
發佈單位
新北市政府水利局
類  別
其它公告
公告日期
2026-09-11
公告內容


因應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規定,倘民眾持有電子煙將屬違法行為,為使民眾得以處理違法物品並避免隨意棄置危害環境,草案訂有1個月緩衝期,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規劃於各縣市設置回收據點,放置「電子煙回收桶」,提供持有電子煙民眾自主投遞,無須具名及提供任何個人資料,回收作業自115年9月8日起至修正後條文施行滿1個月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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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26-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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