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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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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專區

【廉政宣導】111年中秋節廉政倫理規範宣導
發佈日期
2022-08-26
發佈單位
政風室
詳細內容


一、依據本府政風處111年8月26日新北政二字第1111629253號函辦理。

二、中秋節將屆,為使同仁執行職務廉潔自持、公正無私及依法行政,並提昇本局之清廉形象,請同仁遵守「本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並配合辦理下列注意事項:
(一)不得要求、期約、收受與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餽贈財物或其他具有經濟價值之權利或利益,並不得參加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之飲宴應酬。如遇有受贈財物或受邀飲宴應酬之情事,除有本規範第4點、第7點及第8點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本室;無法退還時,應於受贈之日起3日內送交本室處理。
(二)執行職務如遇有當事人不循法定程序,為自己或他人提出有違反法令、營業規章或契約之請求時,請依「行政院及所屬機關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之規定,知會本室辦理。

三、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規範之認知,請運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數位學習平臺,規劃或選修廉政倫理相關課程:
(一)依行政院105年12月19日院授人培字第1050062475號函,自106年1月1日起各機關(構)公務人員每人每年學習時數規定20小時,其中10小時須完成當前政府重大政策、法定訓練及民主治理價值等課程,並以數位學習為優先;「廉政與服務倫理」為「民主治理價值」課程內容之一,請鼓勵同仁適時運用上開數位學習平臺之「廉政與服務倫理專區」選修(或依機關屬性規劃為必修)相關課程。
(二)選讀方式得以「廉政倫理」為關鍵字搜尋;或以課程名稱搜尋法務部廉政署製作「廉政三護.阻斷圖利」、「我國廉政政策」、「公務員廉政基本認知」、「公務員法律責任及案例說明」及「圖利與便民」等線上學習課程。

四、同仁如對本規範之解釋、個案說明有疑義或有廉政倫理諮詢服務之需求,歡迎洽詢本室。
相關附件
  • 中秋節宣導海報
    • PDF
  • 更新日期:2022-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