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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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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新聞

透水保水設施年度抽查完成 維護新北透水城市你我有責
發佈日期
2021-01-06
截止日期
2021-02-05
發布單位
新北市政府水利局
類      別
機關新聞
內  容


【新北市訊】為確保新北市透水保水設施妥善發揮功能,維護新北透水城市,以應對梅雨鋒面等強降雨侵襲,透水保水設施維護管理作業日趨重要。水利局依據「新北市透水保水自治條例」規定,已於109年完成新北市共126件面積達2,000平方公尺以上建案透水保水設施抽查作業,其中37件建案不合乎標準,不合格率達29%。不合格案件中常見缺失為「逕自增設連外排水路」、「變更基地排水溝型式」、「雨水貯留池內淤積或無法檢視」、「進水設施阻塞或不順暢」、「排放設施堵塞或不順暢」及「抽水設備不正常」。針對抽查缺失案件均依法要求限期改善並辦理複查,若逾期未改善,將裁處3萬以上、10萬以下罰鍰,並按次處罰至改善為止。
「新北市透水保水自治條例」發布施行後,規範各基地於新建或增建時都必須設置透水保水設施,以負責將自身基地範圍之降雨納入透水保水設施中滯留貯蓄。截至目前為止新北市內審查通過之計畫透水保水量達152萬噸,相當於在市內設置607座游泳池來滯納洪水,大幅度增強都市地區防洪減災能量、降低積淹水風險。
除透水保水設施新建設置外,既有設施維護及檢查作業亦不可少。依據「新北市透水保水自治條例」第8條規定,各建築基地使用者或所有人應負責透保水設施維護管理工作,並在發佈海上颱風或豪雨以上等級警報後,自行檢查設施。另外面積2,000平方公尺以上之基地,於每年五月一日前應至少委託專業技術團體維修、檢查一次,以確保透保水設施維持吸納地表逕流之滯洪功能。
水利局將每年持續進行各建築基地透水保水設施維護管理情形抽查作業,請新北市設置透水保水設施之各建築基地依據「新北市透水保水自治條例」第8條規範,於每年汛期前及暴雨來臨前做好檢查、維護作業,並應注意上述常見缺失之改善及確認雨水貯留池是否排空,才能確保透保水設施發揮防汛功能,共創安居樂業的新北韌性城市。

新聞稿資料詳洽:
新北市政府水利局 河川計畫科 潘志豪科長
聯絡電話:(02)29603456 分機5059
新聞聯絡人:新北市政府水利局 梁浩彬
聯絡電話:(02)29603456 分機4716
聯絡人
梁浩彬
聯絡單位
新北市政府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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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21-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