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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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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下水道計畫

林口污泥乾燥計畫
發佈日期
2018-08-16
發佈單位
新北市政府水利局
詳細內容


  污泥乾燥設備,以將污泥含水率降至30%為目標,新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市)所轄之林口水資源回收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本計畫執行之廠區。
林口水資源回收中心主要針對林口地區之家庭污水收集處理,排放承受水體為緊鄰廠址東側之水仙溪,各級沉澱池沉降之污泥抽送至污泥混合槽,經離心式濃縮機濃縮後,再抽送至污泥脫水機房作脫水處理。目前代操作維護廠商將脫水後污泥,部份經由其自行設置之乾燥設備乾燥後,再依相關廢棄物處理法規辦理。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3年公告公共下水道污水處理廠為廢棄物清理法之指定事業,並於104年7月1日開始施行,致脫水污泥餅後續收容處置(理)場所日益難覓,且可收受處置(理)場所之餘裕量有限,進場處置(理)費用亦大幅飆升,目前進場處置(理)費用約在8,500~12,000元/公噸之間,若能透過污泥乾燥設備降低脫水污泥餅含水率,將可大幅降低進行後續處置(理)之污泥餅總重量,對減少公帑支出有莫大助益,並可有效緩解可收受處置(理)場所之餘裕量壓力。
  乾燥後之污泥將以運至新北市八里垃圾焚化廠進行後續處理為短期目標,長期將配合內政部105年2月26日台內營字第1050802150號令訂定之「公共下水道污水處理廠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以原料化、材料化、燃料化與肥料化等四大方向為努力目標。

整體發包期程 
本項計畫經核准實施後,將立刻著手進行後續發包採購事宜,於106年2月底前完成規劃及基本設計作業(含審查修正時間) , 107年1月起至107年12月底間進行各項工程施工, 107年12月底完成。
  • 更新日期:2018-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