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批標售之標的物品名、數量、標售底價及保證金金額如附表。
二、開標日期及地點:訂於112年3月21日下午14時00分在本機關30樓西側會議室當眾開標。當天如因颱風或其他突發事故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恢復上班之第1個工作天上午10時00分在同地點開標。
三、投標方式:有意投標者,請於本公告之日起至112年3月20日下午16時止,在辦公時間內,向本機關秘書室(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9樓)洽詢,領取投標須知、投標單、標封等,並依照投標須知填寫,郵遞投標。
四、本批標售標的物,投標人得於開標前洽本機關安排參觀。
五、投標人得標後應繳之全部價款,應於112年3月24日以前持本局製發之繳款書至指定金融機構一次繳清(所繳保證金應抵繳價款)。如因故延後開標,上數應繳價款期限亦隨延後開標日數順延之。
六、本得標人繳清全部價款後三日內,由本機關按現狀交付標的物。
七、其他事項詳見投標須知。
八、本公告刊登事項如有錯誤,以本機關網站公告者為準。
二、開標日期及地點:訂於112年3月21日下午14時00分在本機關30樓西側會議室當眾開標。當天如因颱風或其他突發事故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恢復上班之第1個工作天上午10時00分在同地點開標。
三、投標方式:有意投標者,請於本公告之日起至112年3月20日下午16時止,在辦公時間內,向本機關秘書室(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9樓)洽詢,領取投標須知、投標單、標封等,並依照投標須知填寫,郵遞投標。
四、本批標售標的物,投標人得於開標前洽本機關安排參觀。
五、投標人得標後應繳之全部價款,應於112年3月24日以前持本局製發之繳款書至指定金融機構一次繳清(所繳保證金應抵繳價款)。如因故延後開標,上數應繳價款期限亦隨延後開標日數順延之。
六、本得標人繳清全部價款後三日內,由本機關按現狀交付標的物。
七、其他事項詳見投標須知。
八、本公告刊登事項如有錯誤,以本機關網站公告者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