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標售本機關奉准拍賣之報廢財物一批,請踴躍參加投標。
依據: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六十六點第一項第一款。
公告事項:
依據: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六十六點第一項第一款。
公告事項:
- 本批標售之標的物品名、數量、標售底價及保證金金額如附表。
- 開標日期及地點:訂於110年12月10日下午14時00分在本局30樓西側會議室當眾開標。當天如因颱風或其他突發事故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恢復上班之第3個工作天上午10時00分在同地點開標。
- 投標方式:
- 有意投標者,請於本公告之日起至110年12月9日下午17時止,在辦公時間內,向本機關秘書室(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9樓)洽詢,領取投標須知、投標單、標封等,並依照投標須知填寫,郵遞投標。
- 本批標售標的物,投標人得於開標前洽本機關安排參觀。
- 投標人得標後應繳之全部價款,應於110年12月15日以前持本局製發之繳款書至指定金融機構一次繳清。如因故延後開標,上數應繳價期限亦隨延後開標日數順延之。
- 本得標人繳清全部價款後三日內,由本機關按現狀交付標的物。
- 其他事項詳見投標須知。
- 本公告刊登事項如有錯誤,以本機關網站公告者為準。